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华)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对城乡居民死亡后的基本殡葬服务费政府补助办法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符合条件的最高可获六项基本费用合计1820元的补助。
遗体接运费最高补助500元
办法的补助对象为具有长沙市户籍,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居民。补助标准略有提高,主要是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由过去统一的200元,提高到根据不同路程可获得200-500元不等补助金;平板式普通火化机遗体火化费320元;遗体冷藏费200元;200元(含)以内的普通卫生纸棺一个;200元(含)以内的普通骨灰盒一个等。
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及高新区居民和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县城居民遗体火化骨灰在合法经营性公墓骨灰楼(塔)安葬,或选择生态葬(草坪葬、树葬、花葬、壁葬及撒散葬等)的,可补助骨灰寄存费或生态葬工料费400元;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农村居民遗体火化骨灰入葬当地农村公益性墓地,可补助工料费400元。
费用直接在殡仪馆减免
据介绍,办法另一大变化就是市民在领取该补助时,程序更加简单化,不用再凭结算发票到各街道、村(社区)办理报销,而是直接在各殡仪馆减免。
具体申领办法为:符合补助条件的城乡居民死亡,其直系亲属办理丧事,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领取补助申请表;社区(村)进行初审后,签署初审意见;直系亲属持本人身份证明,死者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及补助申请表,到殡仪馆审核窗口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审核逝者相关信息,符合条件和程序者,再根据补助标准和要求逐项审核可以补助的项目和金额,签署审核意见;丧事经办人持申请表在火化结算时由结算人员对其相应的补助费用进行直接减免。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华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