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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立法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吕菊兰 陆海菲 编辑:王娉娉 实习生李子璇 2015-09-24 10: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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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3日讯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审议了《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草案)》,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拟规定1万居民以上住宅区应配置小学幼儿园。
  
  现状:“大班额”常见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城镇教育资源日益紧缺,立法滞后给教育带来很大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梁尔源表示,譬如“大班额”的现象比较普遍。
  
  2013年,我省小学、初中、高中“大班额”比例分别达24.52%、39.31%、61.39%,14个市州中有10个市州小学“大班额”比例超过20%,9个市州初中“大班额”比例超过35%,11个市州高中“大班额”比例超过50%。“‘上学难’、‘入园难’问题日益突出。”梁尔源说。
  
  对此,从2013年起,省教育厅成立起草工作组,历时两年打磨出该条例草案,旨在保证适龄少年儿童能就近入学、入园和消除“大班额”现象。
  
  3万以上居民小区配中学
  
  在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方面,草案规定,市、县政府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承担主体责任,并明确了住宅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标准:规划建设1万-1.5万居民住宅区的,应规划配置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3万-5万居民住宅区的,还应规划配置初级中学。
  
  “建议增加规定‘规划建设5000居民以上住宅区的,应规划配置幼儿园’。”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董岳林建议,应加强对城市住宅区规划配置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约束,已有居民住宅区配置达不到该要求的,应补充规划配置或结合周边区域规划建设的居民住宅区规划配置相应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以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方面,董岳林建议,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覆盖城乡所有社区、村(组),保障所有适龄幼儿、儿童的入园、入学需求”。上学距离超过一定标准或交通、通行条件恶劣的,应设置寄宿制学校。
  
  严重违规负责人或撤职
  
  草案提出,对于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由政府责令限期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分组审议中,梁尔源还建议,要加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参与度,“哪个地方要建学校?建多大?教育部门最清楚,特别是在土地详细规划之前必须征求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
  
  ■记者 吕菊兰 实习生 陆海菲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吕菊兰 陆海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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