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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初审《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小华 编辑:王娉娉 实习生李子璇 2015-09-25 14: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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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周小华)一些贫困县、贫困村“争戴穷帽”、“只愿戴不想摘”可能行不通了。昨日,在长沙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审了《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对扶贫退出机制作出规定。
  
  据省扶贫办主任王志群介绍,目前我省是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超过500万的6个省区之一,有武陵山、罗霄山两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51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8000个贫困村和596万农村贫困人口。2014年,中央投入和本省配套投入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合计20.17亿元。“要实现精准扶贫,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十分重要,因此制定出台《条例(草案)》十分必要。”王志群表示。
  
  根据精准扶贫要求,《条例(草案)》从扶贫开发规划、结对帮扶、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教育扶贫、文化扶贫、就业扶贫、医疗扶贫、危房改造、农村社保、生态扶贫、搬迁扶贫和金融扶贫等14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当前,贫困地区存在对扶贫开发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贫困户“等”“靠”“要”和“戴穷帽过富日子”;有的贫困县、贫困村“争戴穷帽”、“只愿戴不想摘”,惰性慵懒思维方式妨碍扶贫对象发挥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此,《条例(草案)》对扶贫退出机制作出规定。《条例(草案)》规定加强对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成效的监测评估,对贫困户的统计监测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对贫困村、贫困县的减贫监测结果进行评估,达到脱贫标准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退出手续。《条例(草案)》还规定,鼓励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自力更生,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对贫困县达到脱贫标准并经考核验收如期或者提前实现脱贫的,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扶贫优惠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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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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