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志,也是我们党一贯的立场和主张。湖南是中国近代妇女运动的重要策源地,在兴办女子教育、倡导婚姻自由、争取妇女解放等方面曾产生深远影响。优良传统承薪火,三湘巾帼续新篇。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湖南各级党委、政府和妇联组织,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始终把广大妇女作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不断赋予妇女事业发展更加丰富的时代内涵,努力实现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一是着力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继颁布并顺利实施妇女发展3期规划。“十二五”以来,全省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等99项指标提前达标。二是着力保障妇女权益。认真贯彻实施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成立家庭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开展妇女法律援助公益行动等方式,不断健全完善妇女维权的制度机制。三是着力加强妇女民生保障。认真落实扶持妇女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施重大妇女健康保障项目,加大对特殊困难妇女群众帮扶力度。四是着力发挥妇女作用。引导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发挥优势、施展才华、共同担当,进一步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我省被确定为实施“推动中国妇女参政”项目的三个省份之一。
新形势下,我们要进一步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细落小落实,不断开创全省妇女事业发展新局面。
一是以全局思维营造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融入到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把妇女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妇女事业发展经费保障、创新创业、人才培训等政策,进一步加大重视、关心和支持力度。大力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提高妇女社会地位,营造男女平等的浓厚氛围,夯实男女平等的社会基础。
二是以务实举措构建促进男女平等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养老制度,破除“重男轻女”等陈旧观念,消除性别歧视,着力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积极推动女性就业,创新妇女就业方式,拓宽女性就业渠道,严禁歧视和排斥女性就业。制定政策时适当考虑对女性的倾斜和保护措施,着力培养高素质妇女劳动者,改善女性就业层次分布。加大对女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力度,分类培养、加强锻炼,提高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出台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使贫困妇女群体在精准扶贫中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
三是以法治力量筑牢保障妇女权益的坚固防线。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到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让法治红利更多地惠及广大妇女。搭好“顺风车”,把握打造法治湖南“升级版”的机遇,推动完善体现性别平等的法律政策体系和村规民约,从源头上为促进男女平等提供法治保障。念好“紧箍咒”,立法决策要体现性别意识,探索建立性别平等评估和纠偏机制,确保出台的每一项法规政策和具体措施,都不影响性别平等、不损害妇女权益。
四是以实际作为彰显妇女“半边天”的伟大作用。立足机会平等,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引导广大妇女自立、自尊、自爱、自强,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和改革开放第一线,在全面建小康、共圆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自觉肩负起更重要的责任担当,争当理想信念坚定的忠诚湘女、担当责任使命的当代湘女、引领社会新风的文明湘女、全面综合发展的魅力湘女。
(原载于人民日报2015年10月13日第19版)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徐守盛
编辑:康晓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