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孙敏坚 通讯员 莫伟弘
在此次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过程中,机构如何设置?人员如何安置,可能是最棘手的问题。10月15日,记者专门采访了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廖跃贵,请他就《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配套政策与措施》文件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综合统筹机构设置和职能,方便群众办事
乡镇合并后,面积、人口等都会相应增加,必然对各乡镇的社会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提出更高要求。廖跃贵首先就“乡镇党政机构如何设置”回答了记者提问。
他表示,乡镇党政机关数量实行严格的限额制,我省乡镇机构改革有关文件对乡镇党政机构及事业站所设置等事项已作出明确规定,上轮乡镇机构改革均是按此政策执行的。此次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在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4个、事业站所不超过6个的限额内,各地根据合并乡镇的类型和规模,确定党政机构设置形式和数额,一般可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等3至4个。确因工作需要,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可加挂牌子,但每个乡镇加挂牌子的总数一般不超过3个。
去年,我省在浏阳市大瑶镇、宜章县梅田镇、桃源县陬市镇启动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从3个镇的探索经验来看,乡镇的各项工作完全可以囊括在10个机构内。”廖跃贵指出,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统筹机构设置和职能,以保证工作正常运转、方便群众办事。
5年内暂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需制定消超“路线图”
若干个乡镇合并后,领导班子也面临着重新“洗牌”。班子怎样配备?职数如何确定?因职数减少而“落选”的领导干部如何安排?都是大家高度关注的问题。
廖跃贵介绍,乡镇领导职数的配备一般包含党委书记、乡镇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镇长、人大主席、武装部长等。在乡镇合并后,首先要对乡镇的类别进行重新明确。不同类别的乡镇,其领导职数也有所不同,其中一、二类乡镇不超过9名,三、四类乡镇不超过7名。
乡镇合并后因职数减少不能继续担任乡镇领导职务的干部,应进行统筹安排,可以采取交流使用、职数限额内改任非领导职务、晋升职级退出现任职务、提前退休等途径安置,以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他同时指出,在领导职数内安排确有困难的,允许在5年过渡期内暂时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消化超职数配备乡镇领导干部的总体及年度计划“路线图”,确保如期完成“消超”任务。
廖跃贵认为,不管是否继续担任领导职务,各乡镇的领导班子成员都必须坚守岗位,站好最后一班岗;乡镇区划调整和类别重新确定后,新的领导班子应及时配备到位。
划定编制数量“红线区”,超编人员应逐步消化
文件指出,“此次合并乡镇,省里不就乡镇行政、事业编制提出统一精简要求,各地要按标准核定合并乡镇机关站所的人员编制”,会不会造成编制标准不规范现象?
廖跃贵解释说,为保持全省范围内乡镇机关行政编制规范核定,各乡镇要按照重新确定的类别等级,严格按照上轮乡镇机构改革有关乡镇行政、事业编制标准,核定相应的编制。其中,从事公益性事业的人员编制总量与乡镇行政编制的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2∶1。因此,省里已划定了编制标准核定的“红线区”,并不会造成乡镇行政、事业编制标准不规范现象。
此外,考虑新合并乡镇按新定类别重新核定编制后,势必会造成人员超编现象,因此文件还明确“超出标准的人员编制实行出一减一,今后核减的编制,省里暂不统一收回”,对本次乡镇区划调整工作中精简结余的编制,给予各地一定的过渡期限,各地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现编制动态管理、调剂使用,逐步消化超编人员。
他表示,对于超编人员,同样可以通过交流任职、提高职级、提前退休等途径进行消化,省、市两级也可以加大向乡镇遴选、选调公务员的力度,确保优秀干部的合理有序流动。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孙敏坚 莫伟弘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