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是被选中向涟源市学生营养餐配送的企业之一。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证言显示,2013年3月,为求得曾跃民在学生营养餐配送业务上的关照,该公司将10万元现金通过戴某转交给曾跃民。曾跃民事后跟下面的学校校长打了招呼,其公司2013年上学期的营养餐配送比较到位。
2013年6月25日,涟源市仙洞中学发生部分学生因食用营养餐疑似中毒事件。两个月后,涟源市教育局中止与该贸易有限公司的学生营养餐配送合同。然而,2013年9月15日,在曾跃民的授意下,未经招投标程序,涟源市教育局又直接与该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有效期限至2014年上学期末的学生营养餐配送合同,继续施行企业供配送学生营养餐。2013年9月29日,涟源市甲全希望小学又发生了学生食用营养餐疑似中毒事件。
2014年6月,新化县人民法院对曾跃民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作出一审判决。事后,曾跃民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作出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聂映荣
编辑:王娉娉 实习生李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