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赔礼道歉后获被害人谅解 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
本报10月29日讯 微信带火了一种“潜伏”于微信中的电商——“微商”,但“微商”购物也容易为不法分子所利用。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就受理了一起利用“微商”从事诈骗犯罪的案件,做了相对不起诉处理,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退款和赔礼道歉。
市民顾小姐是做代购生意的“微商”,主要根据朋友圈里“客户”的需要代其购买商品,赚取一定的代购费。
2014年12月,顾小姐与一个化妆品微信公众号取得联系,对方自称是某化妆品江苏总代理。可以低价代购该品牌化妆品,这让顾小姐喜出望外,欣然表示愿意长期合作。
随后,对方要求顾小姐先行转账支付2400元定金,然而钱汇过去货却没到。着急拿货的顾小姐赶紧与对方取得联系,对方称“货源紧张,要求继续支付剩余货款才能发货。”在既不了解对方的基本信息,又缺乏任何交易安全保障的情况下,顾小姐再次转账支付余款21600元。直到对方把顾小姐从微信中“拉黑”,并将手机号从微信中解除绑定,她才意识到被骗了。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嫌疑人姓柳,福建省建瓯市,以前是做化妆品生意的, 2014年初开始利用微信公众号和朋友圈联系客户销售化妆品。销售过程中,柳某发现“微商”交易存在漏洞,遂产生诈骗之意。除了受害人顾小姐,柳某还使用相同的手段骗取了湘潭的受害人周某13000元。
最终,检察机关对柳某做了相对不起诉处理,犯罪嫌疑人对受害者进行了退款和赔礼道歉。
■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李学芳
通讯员 赫桓 袁伟杰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编辑:康晓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