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邀请九位区县(市)纪委书记谈一谈如何学习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
宽严相济 德法相依
芙蓉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廖铁成
《准则》和《条例》的出台,为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更科学、更鲜明的依据,也为纪检干部要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新的要求。
德在纪前。“德法相依、德治礼序。”维护党章权威是纪检干部的职责所在。纪检干部自身的道德情操,关乎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的严肃性。“打铁还须自身硬”,纪检干部唯有以党章为遵循,严明党纪戒尺,把两项法规,特别是党章要求真正刻印在心上,始终把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纪先于法。“细微知巨、倾心见诚。”修订后的两项规定,是纪检干部治病救人的良方,“良药苦口利于病,”纪检干部要善于运用这一药方,以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坚决落实抓早抓小,严守纪律“底线”,真正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
严惩于后。党纪不容逾越,国法不容践踏。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的铜规铁律,严重违反必将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危及人心向背,进而不断侵蚀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对严惩违纪违法者,必须当机立断,刮骨疗毒。
修好“道德经” 拧紧“紧箍咒”
天心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胡维龙
在追求道德宣示上当标兵。强化道德修养。要加强学习、丰富知识、充实自己,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陶冶品格、提升境界。提升道德境界。要将共产主义事业当作奋斗目标,把共产主义道德作为行为规范,锻造崇高思想境界。升华道德情操。要在感情上把握住原则、行动上把握住分寸、生活上把握住小节,培养健康高尚的生活情趣。
在坚守行为底线上作表率。学好《条例》。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些,学深悟透精髓,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敬畏《条例》。要唤醒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把这根高压线重新立起来,做到纪律严于法律,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遵守《条例》。以条例为镜,带头遵守条规,不心存侥幸,不有恃无恐,不以身试法。
在强化责任担当上做典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作为重要职责任务。预防到位。坚持“标本兼治”,加强经教育、制度、机制建设,夯实基础工作。监督到位。从管少数向管多数转变,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深抓实抓细微,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惩处到位。强化问题导向,不断提升发现问题线索和查办案件的能力,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加强纪律建设 把党纪挺在法律前面
岳麓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贺赤兴
学习宣传贯彻好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当前各级党组织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从对象来讲,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确立的言行标尺,国法是面向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的纪律和规矩本来就严于国家法律。党员干部对自身的要求本就应该高于普通群众。从目的来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国家的角度而言是要依法治国,从政党的角度而言是要依规治党。靠法律惩治贪渎腐败的极少数,靠党纪管住党员干部的大多数,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辩证地看,只有坚持纪法分开,才能使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既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又配套联动、相得益彰,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合力;只有坚持纪在法前,才能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只有坚持纪严于法,才能唤醒全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完善,吹响了加强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号角,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首先,要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讲纪律、不守规矩行为,一律要“严审查、零容忍”,确保党内监督权威有力、震慑常在。其次,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本着“抓早抓小、注重预防”的原则,分类对待和处置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必须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一般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纠正,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学习贯彻《准则》《条例》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开福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刘小虎
学习《准则》、《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则》坚持正面导向,重在立德,为党员干部树立道德的“高线”;《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为党员干部划清纪律的底线,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工作重点。纪检机关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职责,以《准则》和《条例》为依据,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违者必处。
贯彻《准则》、《条例》,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重要的政治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准则》和《条例》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利器,正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转变执纪理念,拓宽执纪方式,突出执纪重点。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既治“已病”,又治“未病”;既要抓好大要案的查处,又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早纠正,以免养痈遗患。
执行《准则》、《条例》,纪检监察干部更要从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学透学精《准则》、《条例》,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要全面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内涵要义,将两项法规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担负起维护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的监督责任,用两项法规的要求约束自己的言行,当严以用权、廉洁从政的表率。
明法尽责 忠诚履职
雨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王清政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增加了对全体党员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增加了更多规矩和底线,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提供了坚强保障。
心中所畏,不逾底线。纪检监察机关要用两个党规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让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知可为、知不可为,凡是党的纪律中所要求的,就必须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凡是党的纪律不许做的,就必须严格遵守,要切实加强党性修养,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真正做到严于律己、严以用权、严以修身。
强化担当,精准履职。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党员的党员,更要切实把《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心上,做到熟知纪律、握好武器、精准履职。要自觉置身于纪律之下,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自觉将把纪律挺在前面,融入到日常工作、生活中,对违纪行为,敢于说不,勇于碰硬,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常态监督,制度约束。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确保《准则》和《条例》成为党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和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要加大查处违反《准则》、《条例》行为的力度,对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肃查处,实行“一案双查”,真正将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到实处。
一把党纪戒尺量到底
望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尹英龙
将党纪戒尺“刻印于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成为学习宣传贯彻的先锋和主力,《准则》人人能背诵,《条例》条条了然于胸。望城将在全区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层层组织专题宣讲、党校课程教学、专家权威解读、知识抢答竞赛等活动,做到“四个全覆盖”:各级党组织集中学习全覆盖;党员自主学习全覆盖;媒体解读全覆盖;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全覆盖。
将党纪戒尺“落实在行”。现阶段,一是将工作实际与“两项法规”进行“对表”,把纪检工作和职责摆进去,进一步梳理思路方法,使纪律立起来、严到位、管到份;二是将“两个清单”、“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活用”,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三是做好当前纪律审查工作,抓紧结案,分类处理,做好与新版《条例》的无缝衔接,不留隐患。
将党纪戒尺“惩戒从严”。《准则》明确了道德“高线”,《条例》刻度了纪律“底线”。要把《条例》作为工具书、惩戒尺,既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又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啄“虫子”,拍“苍蝇”,治病树,拔烂树,坚决捍卫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实现监督执纪多样化、经常化、常态化,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确保望城政治生态更加山清水秀、风清气正。
结合巡视整改
抓好《准则》《条例》学习贯彻
长沙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郭润葵
中央颁布《准则》、《条例》之际,恰逢省委巡视第八组向我县反馈巡视的情况。当前,要把《准则》、《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到巡视整改中。
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巡视组反馈意见中对我县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提出了整改要求。新修订《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的,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追究责任。这一规定倒逼我们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力度。
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针对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指出我县社区村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重道远的问题,我们拟给全县41000名共产党员统一征订《准则》、《条例》的合订本,并分层级组织学习宣讲,使《准则》、《条例》的要求深入到全体党员心中,内化为他们的自觉行动。同时加强对《准则》、《条例》学习贯彻的监督检查,夯实我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
面向“关键少数”。巡视发现了我县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线索,我们将按照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加快对这些线索进行处置。同时查找问题发生的原因,结合《准则》、《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重点对领导干部如何坚持“高线”、坚守“底线”组织大学习、大讨论,使广大领导干部真正成为执行《准则》、《条例》的模范。
深入学习 广泛宣传 严格执行
浏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谭果
学习抓“深”,将党规党纪刻在心上。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带头作用,早学一步,学深一点,把两项法规的学习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对照《党章》,采取集中培训、个人自学、专家辅导和座谈讨论等多种方式,将《准则》学习和《条例》学习相结合,将学习活动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相结合,做到深学、真懂、善用、会用,明确高标准,坚守底线。
宣传抓“实”,将执纪重担扛在肩上。采取多种宣传形式,积极营造学习的浓厚氛围,抓好学习培训,加强舆论引导,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将两项法规的学习宣传作为今明两年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将两项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对全市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抓得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执行抓“严”,将监督责任抓在手上。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继续深化“三转”,把纪律挺在前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违纪即查、有腐必惩,使纪律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梳理监督执纪问责的思路方法,坚持标本兼治,不断提高监督执纪的工作实效。
把党纪党规立起来严起来
宁乡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张武
纪检监察干部,当先行担当,严格执纪,把《准则》、《条例》立起来、严起来。
增强挺纪在前的自觉。新修订的《准则》、《条例》,体现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广大党员的新期盼,是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化。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对《准则》、《条例》的理解与掌握,同党的十八大以来所作出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部署紧密结合起来,笃学、勤思、深悟,深刻理解和把握修订的背景、原因、要义,不断增强监督执纪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把握挺纪在前的要求。深刻把握新《准则》、《条例》内容的变化,严肃六大纪律,特别要把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刻把握监督执纪方式的变化,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正确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更加注重主动发现问题、多措并举解决问题,勇于担当、敢于出手,切实防止小错酿成大错,真正做到对组织负责、对同志负责、对发展负责,也对自己负责。
当好挺纪在前的标杆。律人者更要自律,执纪者更要守纪,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纪检干部更应学习快一步、理解深一层,切实强化党章意识、制度意识、执行意识,把严守党纪党规融入血液、刻印心中。作为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家庭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坚持修身齐家,廉洁奉公,以上率下。
长沙晚报记者 李静 整理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静
编辑:王娉娉 实习生李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