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1月1日讯(记者 周怀立 通讯员 沈蓓 陈立)家住醴陵市神福港镇西圹坪村的李婆婆今年83岁,丈夫是离休干部,她一直领取离休干部家属每月880元护理费及生活补助。2011年,丈夫因病去世后,其生前所在单位以没有实行火化为由,停发了李婆婆的生活补助费。老人孤独无依,竟以乞讨为生。
今年9月,经人介绍,李婆婆到醴陵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在援助律师帮助下,经法院调解,李婆婆丈夫生前所在单位同意每月支付李婆婆生活补助费580元。近日,李婆婆入住当地敬老院安享晚年。
据了解,自2007年以来,株洲市一直把法律援助工作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据统计,近5年内,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700余件,援助1万余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万余人次,为受援当事人争取赔偿金及挽回经济损失合计1.07亿元,办案胜诉率、群众满意率分别达到95%、98%。法律援助,成为了株洲市一个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
为做好法律援助服务,株洲市健全服务网络,基本建成了市县乡村“四位一体”全覆盖法律援助服务体系。目前,全市132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2023个村(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还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法院、看守所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71个,形成了“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株洲市司法部门还开辟“绿色通道”,重点做好农民工、困难职工和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对年幼、年老、智障等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同时简化申请程序,对农民工追讨工资、工伤索赔及残疾人、低保对象等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要求其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由于业绩突出,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全国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先进单位等。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周怀立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