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1月3日讯(记者 彭雅惠 通讯员 凌媛)今天,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以下简称“国调总队”)公布了前3季度省内各市州居民收入排名,长沙以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98元居全省第一位,株洲市、湘潭市分列第二和第三位,全体居民人均收入分别为20479元和17588元。
今年前3季度,各市州居民收入实现全面增长,与去年同期相比,14个市州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都在9.0%以上,邵阳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增长最快,增幅分别达到10.3%、9.9%和9.7%。
在城镇居民收入方面,长沙市、株洲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省最高,分别达到30705元、25345元,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暂排在末位的是张家界市,仅13707元。
在农村居民收入方面,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常德、益阳、郴州8个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其中,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了万元。
国调总队调查显示,我省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明显,前3季度,长株潭地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达到23058元,是环洞庭湖地区的1.72倍、泛湘南地区的1.76倍、大湘西地区的2.45倍。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彭雅惠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