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3日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对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阳宝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阳宝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4年,阳宝华利用担任岳阳市委书记、长沙市委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转让土地使用权、调整项目控规、涉税检查、收回工程款等事项上,为湖南兆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鼎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湖南梓山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56余万元。
■记者 于振宇
实习生 郭子宁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于振宇 郭子宁
编辑:王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