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基金是指经省政府批准,由省财政出资设立,以股权投资方式,采用市场化手段,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资于优势新兴产业的政策性引导基金,也可以通过跟进投资或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方式支持企业发展。
《办法》明确,产业基金总规模50亿元,资金主要来源于新增预算安排、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整合现有产业类专项资金和投资收益等。产业基金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强化监管”的原则,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子基金。子基金存续期最长不超过8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5年。对特别重大子基金的社会资本,产业基金可将不超过30%的净收益实行让渡。子基金管理机构核心管理团队在子基金成功募集、设立并投出总额的70%以上时,方可受托管理其他与该子基金有竞争关系的基金。
《办法》规定,产业基金不得用于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股票型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只能存放托管银行。产业基金可以通过转让、清算、并购、上市、重组等方式退出,退出后的本金和收益缴入国库,可继续作为产业基金滚动使用。受托管理机构不得截留、挪用产业基金退出后的本金和收益或将其拨入其他账户。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敏
编辑:王娉娉 实习生李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