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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未竣工验收备案,长沙业主起诉获赔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周敏 杨帅 编辑:胡芳 2015-11-12 10:24:3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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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湘都市报11月11日讯(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周敏 杨帅)开发商通知收房了,可房子却没有竣工验收备案,直到三个月后才办妥,为此,长沙市天心区木莲西路天天向上家园的34名业主状告开发商,索要违约金。近日,长沙中院二审判决,34位业主获胜。业主唐平告诉记者,最近两周,他们已陆续从开发商手中拿到违约金。
  
  【事件】
  
  交房违约,业主状告开发商
  
  2013年初,朱女士看中天天向上家园一套百来平方米的房子,与开发商湖南华铁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应在2013年6月1日前交房,交房时应当已经竣工验收备案。合同签订后,朱女士如约付了首付,提交了相关材料申请公积金贷款。当年5月,开发商通知业主们收房,而业主们却发现,开发商并没有如约竣工验收备案。一些业主拒绝收房。
  
  三个月后,华铁公司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手续。为了维权,朱女士和邻居们一起状告开发商并索赔,天心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系列案。
  
  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华铁公司向业主分别支付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8月28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华铁公司不服,认为竣工验收备案不是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上诉到长沙中院。
  
  【判决】
  
  业主维权成功获赔
  
  今年9月7日,长沙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朱女士一案以及其他33案。
  
  长沙中院审理后认为,华铁公司与各位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所以合同里约定的“已经竣工验收备案”的交房条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虽然华铁公司提前通知业主收房,但涉案房屋拖了近三个月才完成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手续,在2013年8月28日才具备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因此,原审法院根据合同中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每日的标准确定违约金并无不当。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样因为竣工验收备案被告的还有长沙四方坪的海洋半岛,几十位业主分三批状告开发商。业主刘女士是其中一位,她的房子本应于2014年5月30日交房,交房同时应当已经竣工验收备案,直到2015年2月15日才完成备案。刘女士获赔1.6万多元。
  
  律师说法
  
  业主抱团维权成本低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周静芬律师代理了天天向上家园业主维权系列案件,她介绍,业主在遭遇开发商违约的情况时,抱团理性维权更加合适。
  
  “单个业主维权取证难,维权成本高、时间长,在与开发商对抗中也比较弱势。在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如果业主们能够团结起来、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身的诉求,抱团维权,更能省时省力,维权效果更好。”周静芬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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