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9日讯 今年3月,在长沙做生意的杨罕参与邻居的众筹创业项目,花了1.5万元入股一家网购平台,双方还签订了合同,约定了每月分红的比例、最低年回报。大半年过去了,杨罕却没拿到过任何回报,而邻居却失联了,只得报了警。律师表示,这种约定了一定能赚钱、具体回报率的情况,实际上并非众筹,而是民间借贷。
投资:
1.5万参众筹,年三倍回报?
杨罕告诉记者,3月,邻居陈豪(化名)称其投资创立了一个叫“聚米微品”的网购平台,“他说网购现在很流行,潜力很大,回报率高,这个平台正处在发展阶段,将众筹300万,争取以后将平台做到上市。”
出于信任,杨罕投资了1.5万元。4月9日,双方正式签订了合作协议。记者看到,合同中写道,陈豪创立的公司名叫米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杨罕受邀出资众筹,占股3%,有效期为5年,每个月享有平台3%的利润,每月28日为结算日。同时,协议还承诺,杨罕获得的年最低回报为投资额的三倍,达不到效果退还全部投资款,并赔偿投资总额的20%,到期后,杨罕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继续持股,或者随时退股。
“三倍的年回报率确实很夸张,陈豪的解释是只要公司上市,这个回报率是肯定没问题的。”杨罕说,事后想起来,觉得合同里的约定很不靠谱,但因为和陈豪打过多次交道,对其比较信任,所以还是相信了。
报案:
约定的分红没了下文
让杨罕想不到的是,投资款打过去没多久,陈豪就搬走了,之后几个月,约定的分红也没了下文。
“每次打电话问,陈豪都是以平台维护、资金困难、再等一段时间等各种理由推脱。”杨罕回忆,自己多次提出要面谈,但陈豪始终不肯露面,自己提出要退还投资款,对方也不同意,到9月份,对方索性不再接他的电话了,还把他拉入了微信黑名单中。
记者按照合同中所写的网址登录了“聚米微品”商城,发现这个网络平台售卖的商品包括服装、特产、数码产品等,平台留有一个400的服务电话,但拨打后始终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又拨打陈豪在合同中所留下的电话号码,电话虽能打通,但一直无人接听。“现在我也没想着要众筹投资了,只要他还钱就好。”杨罕目前已经向警方报案。
提醒
众筹不同于借贷,投入后不一定有回报
众筹是当下十分流行的一种创业方式,杨罕所签的协议中有条款提到,其投资的1.5万元属于众筹,并许下了高额的回报率,这样的投资和约定真的是众筹吗?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王曙律师表示,众筹其实就是一种小型有限公司所进行的大众筹资或者是群众筹资行为,市民将资金用于众筹是有风险的,并非投入了就会获得回报。“如果约定了一定能赚多少钱、有多大的回报,这不叫众筹,应该叫借贷。”在王曙律师看来,杨罕与陈豪之间应属于借贷关系,陈豪未按协议支付分红,杨罕可以提出诉讼。
王曙律师提醒,现在有很多人都在通过众筹筹集资金进行创业,从法律上来说这是允许的,但这种模式主要是依靠投资者和创业者之间的诚信,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保障。“众筹是一种机遇,也是一场具有风险的投资,市民应调查清楚资金的用途、项目是否有前景等再做决定是否进行投资。”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潘显璇 卓凌宇 胡晓春
编辑:王娉娉 实习生李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