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我省调整监管重心,将监管从程序控制转向需求管理和监督检查,从事前审批、审核转向事中、事后监督。同时,简政放权,清理原有审批、审核事项,明确财政部门除采购方式审批、进口产品核准外,其他事项一律实行备案管理,并实行方式审批、进口产品核准限时办结制;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落实法律赋予采购人的需求标准制定、代理机构选择等法定权力,严禁监管部门以监管名义进行干预。
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通过信息化提升监管效能。今年,我省进行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升级改造,将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融入程序设计,初步实现了采购业务的全流程、全电子化操作,重点加强了采购活动的动态监管和预警。通过透明化提升监管实效。扩大信息公开范围,逐步实现涵盖采购预算(采购公告)、采购过程(成交或中标结果)、采购结果(合同)等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同时,建立约谈及约谈通报制度,对在采购活动中存在问题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进行约谈,及时通报约谈情况。最近一个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约谈两家招标公司法人代表,对其发布的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的相关招标公告内容进行了纠正。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柳德新 罗云峰 李湘宁
编辑:王娉娉 实习生李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