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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出台新规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金慧 姚学文 黄军山 编辑:刘飞越 2015-12-04 09: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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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12月3日讯(金慧 姚学文 黄军山)昨天,长沙市教育局召开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管理工作会议,决定对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管理,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即通常所说的民办专修(或进修)学校。长沙市目前共有专修学校29所。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依法办学、依规办学、诚信办学和安全办学,打击虚假宣传、无证办学、招生回扣等不良行为,该市教育局出台了新的管理通知。

  《通知》要求,从2016年起,长沙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将统一冠以“湖南(长沙)xxx专修(或进修)学院”名称,原以“自修大学”、“进修大学”等冠名的学校,从2016年1月起将统一办理学校名称变更手续,并在醒目位置张挂标准校牌。

  所有专修学校实行入学告知制度,对学校办学性质、专业设置、学制安排、颁发证书种类及毕业去向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招生、教学等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在教育教学任务上,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助考。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对连续两年无办学场地、无实际办学行为的学校和连续两年不接受评估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予以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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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慧 姚学文 黄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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