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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草案)》二审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小华 编辑:王娉娉 2015-12-04 09: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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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周小华)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在二次审议稿中增加了“规划建设八万至十万居民住宅区的,应当规划配置普通高中”的规定。

  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张早平介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草案)》,再次修改后形成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当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推进城乡统筹。据此,二次审议稿规定:“镇规划、乡规划应当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内容”,“镇规划、乡规划应当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 ” 

  为了防止预留的教育用地被挤占,加强监督,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空间上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需要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征求教育部门的书面意见。”二次审议稿还规定:“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时,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并与居民住宅区同步开发建设。”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据此,二次审议稿增加了“规划建设八万至十万居民住宅区的,应当规划配置普通高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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