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称,4日上午8时26分,邵东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称:创新实验学校高中部六楼,一学生将一老师捅了两刀。民警赶到现场后,立即控制凶手,协助抢救伤员。经120急救中心诊断确定,被捅男老师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邵东创新实验学校是集幼稚园、小学部、初中部、高中部、复读部为一体的民办学校。当地知情人士介绍,被害老师今年49岁,是嫌疑人的班主任,从高一一直带到高三,是语文老师。嫌疑人姓龙,高三学生,已年满18岁。据介绍,龙某是该校高三97班的学生,成绩中等,平时与老师并无矛盾。这次嫌疑人因考试成绩不理想,被叫了家长。事发时,嫌疑人、嫌疑人母亲及被害人都在六楼教师办公室。
专家提醒
良好的师生互动应从“情绪”入手
血淋淋的惨案冲击着人们的心灵,为班主任老师扼腕叹息的同时,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老师、家长、学生之间应该怎样形成良性互动呢?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毕亚炜认为,高三学子本身背负着来自学校、家庭、自身各方面的压力,同时处于身心变化最为迅速而敏感的时期,特别在意外界对自己的评价与看法,很容易因外在事件引发烦闷、不安、自卑、焦虑、愤怒等情绪。当应激事件出现,没有好的宣泄与疏导,在一时冲动之下极有可能采取过激行为。
毕亚炜说,师生之间要达成良好的沟通互动,老师一定不能使用侮辱性语言,不给学生贴标签,而是从“情绪”入手,接纳、同理学生的感受,疏导其不良情绪,先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再去引导和激发学生自身的动力,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家长应是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桥梁、缓冲剂。当老师和学生谈话时,家长不应一味地站在某一方指责另一方,而是应在弄清楚事实的基础上,对孩子加以引导,疏导孩子的情绪。另外,平时除了关注孩子学习成绩之外,还要有意识地提高孩子其他方面的素质,尤其是面对挫折和压力时该学会怎么处理。
律师观点
16周岁以上当负刑事责任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潘艺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邓艳红 邵欣
编辑: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