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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爱吾家住湘乡市山枣镇城埠村,虽有两女一子,但因三个子女对其赡养意见不一致,其未得到应有的照顾。这一问题经城埠村村委会和山枣镇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均未得到解决。于是,董爱吾向湘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董爱吾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湘乡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至律师事务所的金林律师为其提供免费诉讼代理服务,与此同时还帮她向法院申请,得以免交诉讼费用。
最终,在湘乡市人民法院和律师等多方的调解下,三个子女达成赡养协议:董爱吾居住在大女儿家,由大女儿照顾其日常生活;二女儿和儿子每年每人支付生活费5000元,用于老人的日常生活开支;老人如遇生病住院等需要用钱时,由三个子女平均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