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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出台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合理设置流动摊贩经营店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吕菊兰 编辑:陶园 2015-12-08 0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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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7日讯 城市由谁来管、如何管、管什么?如何执法才能提升效率又确保社会和谐?湖南省拟立法对城市进行管理。近日在长沙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蒋益民介绍,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一部综合性的城市管理法规,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散见于相关的60余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以致没有形成城市管理的合力。目前,我省城市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设立一个统一的城市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事项的管理职责;另一种是将这些管理工作分别由园林、建设、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

  城市管理就是要解决城市的脏、乱、差问题。《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在城市主要街道、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特定区域,设立喷漆、切割、电焊、粉尘原料制品加工等产生异味、噪音、烟雾、粉尘污染,以及废品收购、垃圾收容处置、牲畜屠宰等影响市容的经营场所;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便民原则,合理设置流动摊贩临时经营店和经营时间,禁止流动摊贩在主要街道占道经营;宠物在城市公共区域排出的粪便,宠物携带人应当及时清除;在广场、居民小区使用广播喇叭、音响器材的,音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禁止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或者居民小区搭设灵棚、摆设花圈挽幛、吹奏丧事鼓乐、抛撒冥纸、焚烧祭品。

  《条例(草案)》还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路网体系,推行绿色出行、公交优先;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充电桩,满足电动汽车发展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市民提供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

  投诉

  发现城管问题可拨12345

  《条例(草案)》规定,公民、组织有权对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对违反城市综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劝阻,或者通过12345投诉和举报。

  城市综合管理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凡是不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并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的;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不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的,截留、挪用、私分异地绿化资金、罚没款物或者使用查封、扣押的财物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吕菊兰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吕菊兰

编辑: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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