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出台以后,长沙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公务接待的规章制度,公务接待费用逐年下降。据悉,长沙出台的《长沙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相关内容规定,除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现场观摩及专题视察外,市主要负责同志下基层,陪同的市直部门负责同志不得超过4人,区县(市)不得超过2人。《办法》还对陪餐人数、用餐规格进行了限制。
据悉,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市本级会议费标准为:一类会议每人每天住宿费300元,伙食费140元,其他费用100元,合计为54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住宿费260元,伙食费120元,其他费用80元,合计为46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住宿费240元,伙食费100元,其他费用60元,合计为400元。市外来长沙公务接待住宿标准为:省部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800元,厅局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50元,处级及以下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30元。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黎欣刚
编辑: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