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2月16日讯(通讯员 兰长春 姚开才 记者 蒋剑平 姚学文)今天,记者从洞口县有关部门获悉,该县日前出台专门细则,强化涉村财政资金管理,专家指出,该项制度走在全省前列。
据介绍,近年来,由于村级财政管理的不规范,洞口县被信访举报和查处的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违纪行为在违纪违法行为中所占比例逐年上升。据该县纪委、监察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4年9月,全县立案的63件农村基层干部违纪案件中经济方面违纪违法案件达41件,占立案数的65.08%。
为规范村级财务行为,强化村级财务管理,洞口县财政局出台《洞口县涉村财政资金管理方案》。《方案》主要从四方面对涉村财政资金进行规范管理。一是规范村账乡代管账务,在充分发挥村民民主理财的基础上,通过采取“一事一报告”方式强化项目工程往来款项与村干部往来款项的管理;二是规范县级报账工程往来项目转入资金账务管理,明确乡镇财政在支付款项时,将县级报账的发票、工程合同书、结算单复印件作为付款依据,同时由收款人出具完善财务手续的收据;三是规范报账凭据管理,对采取自建方式和承包方式项目工程实行区别式报账。同时对工资报酬及误工补助、绩效考核奖励、工作餐费、报杂费、差旅费、公用费用、慰问费等八项村级日常开支报账进行了严格规定;四是规范会计报表管理,每个季度由乡镇财政所涉村专账会计将村账乡代管村级财务报表与涉村财政专账村级财务报表合并,做到账表一致。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蒋剑平 姚学文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