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法律援助处的工作人员(右)正在接待来访群众。 长沙市法律援助处供图
长沙晚报讯(记者 黎欣刚 通讯员 谢洲洲)法律援助是面向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救助方式,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身权益。记者昨日从长沙市法律援助处了解到,2011年到2015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事项86282件,法律援助案件15219件,受援人数达86391人次,有力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类案件在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一直占有比较大的比例,其中主要的受援人为农民工。涉及农民工的劳动纠纷类案件占劳动纠纷类案件的比例超过8成。五年来,全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共为11500余名农民工提供了法律援助。雷某林等11人均为农民工,受聘于一家劳务公司,多年来,一直在开福区霞凝港从事搬运工作。2013年4月,雷某林所在的劳务公司以“与合作公司发生纠纷未解决”为由,拖欠了雷某林等11人的工资近5万元。2013年11月,雷某林等人因多次讨薪无果,向开福区劳动部门投诉,后又向开福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援助律师收集证据后,代理雷某林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过多方协调和沟通,雷某林等11人终于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据了解,今年是法律援助被长沙市政府连续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第五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加大法援工作力度,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加强经费保障,满足了困难群众需求。
今年,市法律援助处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长沙市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明确市辖各区县(市)政府财政部门增加法律援助专项经费。2015年,全市市、区县(市)两级专项经费总额达到748万元,较2014年增长225%,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大幅提升。截至2015年11月30日,今年全市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11起;为237名残疾人、160名老年人、783名未成年人、997名妇女、1041名农民工等4635名受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除了不断提升法律援助质量、拓宽受援人范围外,今年,长沙还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作为“新作为”项目来打造。
“在被确定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试点单位后,我们积极落实省厅工作部署,认真研究了相关方案,将全市九个区县(市)全部列为建设单位,并在原有便民服务窗口的基础上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低成本、高效率、零距离、均等化、全覆盖。”市法律援助处负责人介绍。
目前,浏阳市、雨花区、岳麓区、望城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已经完成,芙蓉区、开福区主体已经完工,天心区、长沙县、宁乡县正在建设当中。
法律援助服务案例
劳动争议篇
20名员工通过法律援助终获赔偿
【案情简介】
唐某某等20人是长沙某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13年4月,公司解除了与唐某某等20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唐某某等表示,从2012年开始,公司就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安排休过年休假或补发年休假工资,遂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
这事经当地社区、街道、法律援助站多次协商,双方均未达成一致。2013年5月,唐某某等20人来到了芙蓉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律师积极与20名案件当事人一一见面,统一诉讼意见,收集证据,协助他们依法维权。
2013年底,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区人民法院一审均以本案系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驳回唐某某等人的诉讼请求。为尽可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援助中心与援助律师不懈努力,案件进入了再审,再审支持了唐某某等人的合法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长沙某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唐某某等20人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工资等。唐某某等人每人获得了2000至8000元不等的赔偿。
案件点评
劳动争议案件占了法律援助案件中的很大比例。由于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的高度社会责任心和对法律公正的不懈追求,从仲裁到法院的生效裁决,历经三年,最终让唐某某等20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家庭暴力篇
法援帮她摆脱家暴摧残
【案情简介】
2009年5月,经人介绍,邓敏(化名)认识同镇的肖大齐(化名),婚后育有两个女儿。肖大齐脾气暴躁,有吸毒史,经常对邓敏拳打脚踢,邓某多次报警。2012年,醉酒后的肖大齐再次将邓敏打伤。随后,两人离婚。
离婚后,肖大齐多次向邓敏道歉,并保证一定痛改前非。邓敏原谅了肖大齐,2013年3月,双方复婚。复婚后的肖大齐并没有改正缺点,不工作也不照顾女儿。2015年1月5日,肖大齐前往邓敏打工的地方要钱买毒品,邓敏不从,并提出离婚。肖大齐当即殴打邓敏,随后又在家中当着两个小孩的面殴打邓敏,还扬言如果她报警就炸死邓敏娘家人。
2015年1月7日,邓敏来到了浏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向接待律师哭诉其生不如死的经历,援助律师在接待了邓敏后,走访了参与调解纠纷的村委会、肖大齐亲戚,并调取了邓敏遭受家暴的出警材料。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协同援助律师调查收集了几十份证据,并通过近一个月的耐心工作,肖大齐终于放弃了若离婚就同归于尽的想法。经庭前调解,双方达成一致:两人离婚,两个小孩一人抚养一个,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
案件点评
家庭暴力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杀手。区别于其他类型案件,家庭暴力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对涉及家暴的离婚诉讼,应尽可能多做说服、沟通工作,以利于化解矛盾,避免极端心态的发生,才能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工伤篇
援助律师帮他获得工伤赔偿
【案情简介】
黄某拥有长沙县一栋别墅。他与章某谈好,对别墅进行部分装修,总价4万元。章某联系装修工康某,并就材料和工作做了口头约定。康某又将油漆部分发包给油漆工丁某。丁某又邀请油漆工马某、邹某一起工作,口头约定了日工资。
2012年12月16日,马某站在竹夹板上粉刷时不慎摔下,构成七级伤残。马某是家中主要劳动力,面对高昂的治疗费用,生活更加困难,于是向长沙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援助律师了解到,受伤的马某只熟悉丁某一人,连房主的面都没见过,但马某与丁某来自同一个乡镇,便协助马某向其所在的乡镇司法所申请司法调解,调查相关情况。援助律师作为代理人将康某、丁某诉至法院,丁某申请追加了房主黄某和介绍人章某为被告。
2014年7月28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决丁某赔偿马某83591.53元(30%责任),康某赔偿马某83591.53元(30%责任),黄某赔偿马某55727.69(20%责任),丁某与康某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丁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长沙中院。2014年12月12日,长沙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2015年1月,援助律师协助马某申请强制执行,最终,马某拿到了全部的赔偿款。
案件点评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可向雇主、承包人、分包人索赔,但很多类似情况中的雇员并未签订任何合同,从而导致维权困难。本案中,马某甚至连业主的姓名都不知道,因此出事后,其维权困难重重,由于援助律师取证方法和诉讼技巧娴熟,从而使马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长沙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地址和电话
单 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长沙市法律援助处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98号 85409811
芙蓉区法律援助中心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区政府北门西栋1楼 82289221
天心区法律援助中心 新韶东路“满庭芳”小区6栋103-107门面 85898680
开福区法律援助中心 芙蓉北路开福区政府东门1号门面 84532526
雨花区法律援助中心 雨花区人民政府西门 85880181
岳麓区法律援助中心 岳麓区政府7栋政务中心西厅 88999273
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望城区高裕中路35号 88060148
浏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浏阳市司法局1楼公共法律服务大厅 83683016
长沙县法律援助中心 长沙县板仓路323号长沙县司法局行政楼1楼 84016851
宁乡县法律援助中心 宁乡县玉潭镇行政中心西206室 88980750
长沙市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等相关规定之详情见长沙市法律援助处官网 http://www.csflyz.com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黎欣刚
编辑: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