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长沙出台较大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办法 5种情形将严厉问责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新 编辑:刘飞越 2015-12-28 09:20:18
时刻新闻
—分享—

  湖南日报12月27日讯(陈新)长沙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长沙市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环境问责5种情形和问责对象,对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导致较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办法规定了5种问责情形,包括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环保工作中失职渎职,或对已发生的环境敏感问题不重视、应对处置不当,导致事件恶化,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或发生其他较大环境违法事件,导致上级对长沙市实行全市域区域限批或局部限批、扣减环保专项资金等惩罚性措施的;不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环保重大工作部署,情节严重的;发生其他较大环境问题(事件)需要问责的。

  对责任单位,问责方式包括对单位领导班子集体或个人警示通报、约谈、责令整改;对单位按照规定追回、扣减有关生态环保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等;新上建设项目限批;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及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处理。对责任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停职、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失职渎职造成较大环境问题(事件)的责任人,不论其是否调离原单位、已提拔重用或者退休,将实行终身问责。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新

编辑:刘飞越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