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8日讯 3次被判死刑,却在案发12年后无罪释放。备受关注的湘潭大学“情杀案”一案中,被无罪释放的曾爱云在省高院二审后申请国家赔偿,最近,湘潭中院对曾爱云重审改判无罪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赔偿金共计1272928.65元。
3次被判死刑后无罪释放
2003年10月27日,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周玉衡被人杀害在工科楼,他的两名同窗曾爱云、陈华章被警方列入嫌疑人名单,随后被提起公诉。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04年9月、2005年12月、2010年6月三次作出判处曾爱云死刑、判处陈华章无期徒刑的判决,被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今年7月21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第四次审理一审宣判:被告人曾爱云无罪;被告人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1月1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获得127万国家赔偿
11月12日,二审宣判后不久,曾爱云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湘潭中院于同日立案。12月28日,湘潭中院官方微博对外公布,该院于12月25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已于12月28日送达曾爱云。赔偿金包括三部分,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219.72元/天,共计4284天;精神损害抚慰金329448.17元;曾爱云被扣押手机的赔偿金2200元。
■记者 虢灿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编辑:王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