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唐朝昭)记者从前日举行的全市城市管理考核工作动员会暨业务培训会上获悉,从2016年1月起,长沙试行新的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强化对城市品质品位的考核,并将考核进一步前移,将社区(村)一级作为评价街道城市管理的直接考核对象。副市长李蔚出席会议。
根据市城管委下发的《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全市被考核单位共分为区(县、市)和市相关单位两大类。其中,一类单位包括高新区管委会和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二类单位包括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和宁乡县。根据考核前移的原则,社区被划分为A类和B类纳入考核,其中A类主城区社区342个,B类非主城区社区31个。此外,《办法》还将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公园公厕、扰民现象等公共领域的考核。
李蔚指出,新的考核方式对城市管理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改以往“被动、自上而下、统一指挥”的管理为主动推动、主动作为的管理。
记者了解到,《办法》同时明确了奖惩机制。其中,一类单位连续2次月考核在“基本合格”以下(含)的区将被通报批评;连续3次月考核排名最后一名的区,区主要和分管城管工作负责人将被问责;年度2次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街道(乡镇),主要和分管负责人将被问责;年度2次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社区,对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唐朝昭
编辑: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