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桃源县泥窝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陈咸润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5年10月1日,陈咸润驾驶泥窝潭乡牌号为“湘J·1JC99”的本田雅阁公务车回马鬃岭家;10月6日,陈咸润驾驶该公务车从马鬃岭返回县城。陈咸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武陵区丹洲乡义渡村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村干部补贴问题。
2014年以来,义渡村违反财经纪律,虚列支出51.57万元,其中违规发放村干部补贴14万元,其余用于村里其他开支。村党总支书记丁为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村党总支委员谢艳明、村委会委员兼妇女主任杨珍英、村党总支委员兼任村出纳朱易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澧县公路局工作人员戴国举公车私用并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问题。
2015年6月20日(端午节),戴国举违规驾驶本单位执法车辆回家,行驶途中将陈某当场撞死。澧县人民法院判决:戴国举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澧县纪委给予戴国举开除党籍处分;澧县公路局马堰治超站站长向世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站长职务;澧县公路局局长、党总支书记王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津市市人民医院办公室副主任庞兵、药剂科工作人员梅莓夫妇违规赈酒问题。
2015年10月15日,庞兵、梅莓在津市德诚大酒店操办梅莓36岁生日宴,邀请单位部分同事参加,收受亲属以外的单位同事及医药销售人员礼金41500元。庞兵、梅莓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津市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卜中华和监察室主任王元枝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鼎城区韩公渡镇双胜桥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李昌国收受好处费问题。
李昌国在任双胜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集村民有效证件,虚报购机补贴,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好处费3000元。李昌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 龚化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龚化
编辑:李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