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6日讯 548起民告官案件,超过三分之一有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是株洲法院自2015年5月1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诉讼中的新动态。今天上午,司法公开三湘行来到株洲中院,该院通报了近年来行政审判工作的情况。
记者从株洲中院了解到,近年来株洲“民告官”案件增长较多。2015年,株洲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收案905件,比上一年增加了五成。特别是2015年5月1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以及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行政案件大幅上升。
株洲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罗颖红介绍,株洲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涉及土地、房屋征收、山林权、行政拆违、工伤认定等方面。被告的行政机关以区县一级的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公安部门居多。
在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前,株洲中院出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通知,要求受理法院在开庭前7天向被起诉的行政机关发出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提示书和建议书。根据株洲中院的建议,株洲市政府出台了《株洲市行政应诉规定》,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其中。如果不能到庭,需要作出情况说明。
新法实施后,株洲全市法院行政诉讼收案54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90件,占到了三分之一。负责人的出席也有利于化解“官民”纠纷。2015年8月,株洲市民状告株洲天元区政府,天元区主管拆迁工作的副区长蒋智到庭应诉。通过蒋智阐释政策,原告撤诉。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欧嘉剑 邓画文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虢灿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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