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月6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刘云)省纪委三湘风纪网今天通报,衡阳市纪委监察局对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党委和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
2015年10月4日下午,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正处级干部、副局长王德智在没有严格履行公车使用审批手续前提下,驾驶单位湘DD1612公务用车到其老家娄底市双峰县荷叶镇曾国藩故居管理处接洽工作,之后驾驶公车看望老家亲属,10月5日上午返回单位。
2015年10月12日,省纪委向衡阳市纪委下发《关于对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的涉嫌违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的函》,其中反映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湘DD1612公务用车在10月4日有出入高速路口的通行记录。衡阳市纪委责成石鼓区纪委对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10月16日,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纪委向石鼓区纪委出具了“不存在公车私用”的调查结论。
经查,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正处级干部、副局长王德智存在公车私用的违纪行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石鼓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朱建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单位公务用车疏于管理,对分局纪委调查结论不认真进行审查把关,致使单位出现公车私用问题并向上级组织出具虚假事实结论,社会影响较坏。鉴于其主动认清错误事实,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给予朱建社诫勉谈话处理。
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纪委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单位公车监管不力,且向上级组织出具虚假调查结论。分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刘伦炫作为公务用车监管的直接责任人和调查核实公车私用问题线索的具体负责人,对节假日期间使用公车不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且在未认真调查核实情况下作出“不存在公车私用”调查结论,干扰组织对王德智公车私用问题的调查处理,违反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刘伦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调离纪检监察岗位。分局纪委书记王大平因事发时在外地休假,对相关情况不知晓,但作为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人,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市纪委责成石鼓区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斌
编辑:王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