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水域范围为:湘江长沙段从昭山至乔口防洪闸;浏阳河从湘江河口至东屯渡桥;捞刀河从湘江河口至廖家渡桥;靳江河从湘江河口至坪塘大道桥;龙王港从湘江河口至枫林路桥;沙河从湘江河口至芙蓉北路桥;枞树港从湘江河口至小湖桥;沩水从湘江河口至老沩水河坝及八曲河河坝。
《通告》要求,严禁在禁渔水域从事捕鱼、网箱养鱼和利用水上浮动设施钓鱼等所有捕捞作业以及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活动。除依法公布的停泊区外,禁渔水域禁止停泊渔船。
对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没收渔获物、渔具、渔船、电捕设备、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等处罚。对在禁渔水域、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敏
编辑:李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