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本应是居民表达诉求、合理维权的最佳平台,然而在现实中,成立业委会的过程却成为诸多社区业主难以承受之痛。”前日,民建长沙市委员会向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明确开发商必须在住宅交付后一年内组织业主成立业委会,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同时,由相关部门对“业主”身份进行特定条件下的解释,规定同住的家庭成员如配偶、子女等都可视同为小区业主。
【委员调查】
有的小区
屋主配偶子女不算“业主”
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计,长沙市现有的住宅小区中,约七成没有成立业委会。即使成立业委会也在时间上普遍滞后,一般都在开发商交付住房后3年以上才陆续成立,有的甚至长达10年。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就无法对物业公司进行合法有效的监管,易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开发商之间产生矛盾纠纷。
“规则对于业主身份的认定过于狭窄,是造成大部分住宅小区在长期内无法成立有效业委会的一个重要原因。”市政协委员张治梧今年也将提案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业委会问题上。他认为,按照长沙市目前的规定,只有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因事实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才能被认定为业主,从而忽视了房屋夫妻共有、家庭共有、父母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等实际情况。
【委员建议】
成立业委会时
可委托家庭成员参加
针对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民建长沙市委员会在提案中建议,在成立业委会时,每个户主或者每个产权单位可授权委托其中任何一位家庭成员,以维护所有的共有产权人(而不是仅指所谓业主一人)的权利不被剥夺。初次选举的业委会在街道、社区和开发商监督下开展工作,并在三年一届的换届选举中加以充实完善。街道、社区必须将辖区内住宅小区是否成立业委会作为工作重点任务,积极牵头推进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该以业主自治权利的有效行使为依据。”张治梧建议,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及大多数业主的生活习惯来确定物业管理区域,进而提高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管理效率。
【长沙举措】
试点开展30项物业管理改革
去年11月4日,长沙30项物业管理改革在雨花区启动试点,包括成立业主监事会、试点业委会自行管理使用维修资金、设立物业纠纷调处中心等一系列关切民生的创新改革。
此次改革,将选取条件成熟的小区试点业主大会管理物业维修资金:小区业主大会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确立法人地位之后,在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开设账户,由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决定,按照法律法规,自行管理区域内交存的物业维修资金。
而首次试点设立的业主监事会,将让业主维权的力度大大加强。监事会对业委会及其成员依法履职、财务开支、工作作风等方面,原则上每年评议一次,对于评议满意率低于50%的业委会成员,可依法定程序终止其委员资格并补选。2016年12月前,雨花区全区业主监事会覆盖率要达30%以上。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唐朝昭 彭玮蔚
编辑: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