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0日讯 我省将对实施了13年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订。今天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该《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
不作为代表建议
《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了下列四种情形不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属于解决代表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问题的;干涉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妨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干涉具体司法案件处理的;其他不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
规范代表建议、批评
和意见
早在去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对《条例》进行了首次分组审议,大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为了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质量,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进行规范很有必要;也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代表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宜对代表提出建议进行限制;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限制的事项过多。经过研究,二次审议稿第七条将“不应当代表建议提出”修改为“不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同时,删去了条例修订草案第六条中“不属于本级有关机关、组织职责范围”和“属于法律或者政策咨询、学术探讨、产品推介”两项内容,并将“属于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修改为“属于解决代表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问题的”,缩小了范围。
修订草案加强和完善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除将代表建议办理的最长时限改为6个月,增加了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系、充分听取意见等相关内容外,《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交办程序、规范督办工作等方面,增加了相关内容:要求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交办意见应当报告大会主席团,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交办意见应当报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代表对再次答复不满意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应当组织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和办理单位协调处理。■记者 吕菊兰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吕菊兰
编辑: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