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佳新向宪法宣誓。 湖南日报记者 田超 摄
湖南日报1月21日讯(记者 刘文韬)“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今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首次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这标志着宪法宣誓制度在我省正式实施。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是提高宪法权威的重要举措。根据去年12月出台的《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在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对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陈佳新的任命,按规定陈佳新必须进行宪法宣誓。下午3时20分,陈佳新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来山手中接过任命书。随后,于来山宣布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全体起立,奏国歌。国歌完毕,在众人注视下,身着正装的陈佳新走到宣誓台前,面向国旗站立,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神情庄重严肃地诵读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宪法宣誓仪式结束后,陈佳新坦言心情很激动。他表示,向宪法宣誓,是国家工作人员向国家、向人民、向社会所作出的庄重承诺,更是在新的岗位上履职尽责的开端。在今后的工作中,他将牢牢树立法治意识和为民服务思想,依法履职,以实际行动践行誓言。
“向宪法宣誓”昭示法治信仰
湖南日报评论员
1月21日下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我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首次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这标志着宪法宣誓制度在我省正式实施。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是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推进宪法信仰建立、让宪法文化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宣誓制度正是通过看得见的仪式,树立宪法的权威,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正确对待责任和职权,培养对法律的敬畏意识,强化对自己的约束,同时为全社会尊重和遵守宪法起示范和引领作用。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宪法宣誓制度的从无到有,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理念,昭示了法治信仰,无疑是我们法治建设的进步,是政治文明的进步。但这仅仅是一个好的开头,其终极目标是要让宣誓者从内心里敬畏宪法,自觉推进宪法的实施。
法律的本质在于以强制力规范行为,也就是说一旦法律这样规定,有人违反规定就必定受到追究,也就是常说的“违法必究”。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讲,一部法律的生命力有赖于违法必究,宪法也不例外。尽早制定追究违宪责任、明确违宪审查权主体和程序的法律,才是宪法实施的重中之重。只有从实体法上确立了违宪责任和制裁措施,从程序法上确立了违宪审查权的主体和程序,才有可能做到“违宪必究”,才有可能推动宪法在具体生活中的实施,形成全社会人人尊重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文韬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