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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解读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余蓉 编辑:王娉娉 2016-01-23 09: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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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记者 余蓉

  为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湖南省近日出台《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月22日上午,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湖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夏智伦以及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对《办法》进行解读。

  湖南是农业大省,5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乡村,全省县城以下(不含城关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农村教师达33.23万人,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58.86%。大力支持乡村教师发展,既是推进我省教育均衡的有效措施,又是精准扶贫的关键和基础。

  拓展补充渠道,让老师“下得去”

  我省正在重构乡村教师培养体系,湖南师范大学、衡阳师范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长沙师范学院等院校分别对应培养我省乡村学校的职中教师、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教师,未来还将进一步充实培养渠道。

  湖南在全国率先实施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政策,目前全省已招收学生3.47万余名,学科内容全覆盖,毕业学生1万余名,其中99%的毕业生回到村教学点任教师。《办法》中提出了“到2020年,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成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的目标,明确规定将学杂费补助标准每生提高2000元。

  我省将继续加大招聘特岗教师力度,将进一步提高特岗教师待遇。《办法》还提出了高校毕业生担任乡村教师3至5年,将获得相应的学费返补的政策,来吸引高校优秀毕业生去乡村任教。

  为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办法》提出建立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引导骨干教师支援乡村教育。

  我省目前已统一城乡教师编制,《办法》规定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加强编制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关爱个人发展,让老师“留得住”

  《办法》针对提高教师生活待遇,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一是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二是今年起,将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扩大到全省所有国贫县和省贫县乡镇以下学校,鼓励其他地区自行设立津贴。三是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

  《办法》要求各地依法依规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免费身体健康检查,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帮助解决乡村教师住房困难。

  为给乡村教师提供更大的成长空间,《办法》完善了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一是明确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二是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重点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却仍是初级、中级职称的乡村教师。三是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增设“湖南优秀乡村教师奖”,每两年表彰一次。县市区对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

  支持乡村教师提高素质,让老师“教得好”

  针对乡村教师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办法》积极完善乡村教师培训机制。一是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培训经费投入。要求市州、县市区按照一定比例安排培训经费,农村学校的教师培训经费不低于总数的8%。二是整合高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体系。三是今后将“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重点支持乡村教师校长培训;积极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十百千万”工程,在未来教育家、青年精英教师、骨干教师培养等项目实施中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

  我省2014年启动了乡村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中小学校为培训基地,采取生动的学科教学案例教学方式,来分批培训乡村教师。预计到2017年,我省绝大部分乡村教师都能熟练掌握现代信息化教学方式。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余蓉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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