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找人养老”生病无人管
赵戍边这些年都一个人生活。早年间他离异后,独生女儿就和他断了来往,住隔壁小区的外甥赵明(化名)偶尔给他扛米送菜。去年9月外甥提出愿意照顾他,“您可把我当儿子,我给您养老送终”。
赵戍边想了几晚,就答应了。两人签了份房产遗赠协议,并到公证处做了公证。协议简单写着:赵明为赵戍边养老送终,赵戍边百年后把房产赠给赵明。
然而去年11月赵戍边查出胆结石,医生说做手术需约2万元医药费。从此外甥再也没出现过。赵戍边只好到外甥所在小区去堵外甥,“他说一分医药费都不给!”
赵戍边很伤心,“他是想空手套白狼啊!”赵戍边想取消协议,卖了房子住养老院,可外甥却阻挠说要起诉他,“我倒被动了!”
问题:扶养人不尽义务引纠纷
“对于找人养老的做法,法律完全支持。”上海市知名老年维权律师李东方说,在上海已有老人将自己托付给社区、保姆或亲戚,“老人要做的功课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不过签了协议不代表签好了协议。记者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21件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发现,纠纷由头大多是扶养人不尽赡养义务。在这些案件的裁决中,法院在裁量履约情况时,会针对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如“是否经常看望”“是否给生活费”“有无帮老人治病”等)对扶养人是否尽到义务进行评判。
“所以签协议时,把赡养标准约定得越细致越好,如一个月看望几次,生活费用给多少,生病时的照顾等。”北京市婚姻家庭专业优秀律师王秀全表示,如发现抚养人没尽到职责,应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如医药费收据、支付养老院费用单据等。
典范:卖房换养老,社区监督
现实中,很多孤寡的、与子女关系淡漠的老人有找赡养人需求,如何找个靠谱的?
四川德阳北光社区84岁的孤寡老人邱兴茹每月靠低保度日。前年,她请社区出面沟通,将一套房以低价卖给侄女,要求有生之年仍住房中,侄女负责照顾其生活,“这样我有了钱看病,生活也有人照料”。北光社区书记吴前琼告诉记者,现在社区已有10多户老人选择类似模式养老。
吴前琼说,购房者除了掏钱,还须与社区及老人签订承诺书,承诺对老人履行“孝道”,如常上门照料,陪老人过节,生病住院时陪护照料等,“如果违约,老人可按约定收回房屋”。(本报记者李仲文)
来源:快乐老人报
作者:李仲文
编辑:周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