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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胡芳 2016-01-30 10: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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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根据《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2016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两大类项目(具体项目目录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关于做好2016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业务补助方式。

  三、项目申报条件

  1、在湖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1年以上(申报教育培训项目需成立3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银行信用和纳税记录;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3、其他条件见附件1《项目申报指导目录》;

  4、2014年以来已经获得过国家或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已申报2016年度我委其他省级专项资金的单位不得再次申报本专项资金。服务业务补助项目除外。

  每户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类项目对湖南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低水平重复建设、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不予支持。

  四、申报方式与要求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资料必须通过网上填报。项目单位登录《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中的《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http://61.187.56.42:8080/sqgc/login.xhtml)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进行注册,提交项目入库申请,项目入库后进行项目资料网上填报。各级经信部门、财政部门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上报。

  (二)申报程序

  1、市州(不含省财政直管县市)项目,由市州经信委、财政局共同组织申报,共同审核,统一行文(含项目汇总表)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2、财政省直管县市项目,由县市经(工)信局、财政局共同组织申报,共同审核,统一行文(含项目汇总表)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同时抄报所在市经信委、财政局。

  3、省直单位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并行文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4、符合申报条件,注册地在长沙,在全省范围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由长沙市经信委、财政局组织申报,不占长沙市名额。

  5、各申报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确保材料情况属实。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资料要求

  纸质资料:经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报文件1式2份分别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项目资料1式2份报省经信委。电子文件:项目资料从申报系统上传,汇总表发邮件至hnsmefzc@126.com。

  (四)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纸质文件以邮戳时间为准)。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董觉 0731-88955552

  省财政厅企业处:刘天学

  0731-85165299

  省经信委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邮编410004

  省财政厅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

  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使用问题咨询电话0731-88922633;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使用问题咨询电话0731-85165438。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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