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住宅小区没有或难以成立业委会,彭庆光调查发现,除了开发商不情愿、社区街道不积极促动外,其主要原因是目前有关政策和规定不符合现实情况。
“现在有许多业主有多处房产,有的利用房产特质进行投资。所以很多小区长时间达不到入住率50%的条件,还有的小区户数达到几千甚至几万户,即使按20%以上业主联名申请也需要几千人或上万人,根据目前的小区居住现状,根本无法进行联络组织。”
不仅如此,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应该是小区业委会签约聘请专业物业公司进行的,没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必然导致脏乱差现象发生,即使开发商自己或聘用物业公司实施物业管理,但是也因未成立业委会而同样问题重重。
近几年来,因为业主身份的确定纠纷、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争议纠纷等日益增多,业主身份的确定以及业主的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业主大会的召开以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开展遭遇规定与现实的冲突,修改并完善业主身份的认定迫在眉睫。
对此彭庆光建议,明确规定开发商必须在住宅交付后一年内组织业主成立业委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在成立业主委员会时,由相关部门对“业主”身份进行特定条件下的解释,制定切合实际和符合现实生活的人性化规定,
成立业委会时,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根据需要可随时动用维修资金。原则上在首届业委会不得动用,如针对关乎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出现故障问题,解决问题为先,由业委会负责公示费用情况。同时,应成立业主监督委员会,列席业委会的所有会议,并有建议权;审查所有账目及收支情况,对利用职务谋取不当利益,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的业委会成员提出罢免等。
彭庆光还提出,可将以上建议内容一并纳入长沙市拟立法制定的《长沙市物业管理条例》,先期由长沙市住建委选择几个小区依据以上建议内容直接指导先行试点,打好基础。
来源:人民网-湖南频道
作者:匡滢 何萌
编辑:李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