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要想免责,满足三个条件再借车给他人
本报2月16日讯 春节期间,不少人把车借给他人。不过,一旦出了事故,车主需要担责吗?近日,郴州永兴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这样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车主被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余下部分由驾驶人承担。
【案件】
借车出了事故,车主不担责
车主刘常是刘勇的表哥。2015年1月6日,刘勇向刘常借车出去吃夜宵。刘常知道表弟有多年的驾车经验,技术很好,二话没说,就把车钥匙给了表弟。
没想到在去吃夜宵的路上,刘勇驾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司机重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刘勇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摩托车司机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此后摩托车司机与肇事者协商赔偿未果,将刘勇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并将刘常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肇事车辆虽系刘常所有,但刘勇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车辆本身也没有故障或者明显的安全隐患,而且刘常给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且无其他过错,因此,刘常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令摩托车司机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余下部分由驾驶人刘勇赔偿。
【提醒】
借车前,先弄清这三点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车给他人,车主无过错的,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担责,车主不担责。一般情况下,车主要想免责,至少要做到三点:首先,借车的对象要有驾照,并且驾照在有效期内,没有吊销;其次,对方的准驾车型与借出的车符合;再次,借车人借车时没有酒驾、毒驾等法律禁止行为。
在实际中,一些人往往碍于“面子”,对借车对象的基本情况问不出口,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就要对自己的疏忽承担责任,为借车人的肇事行为买单。刘明建议,借车前,问清借车时间和目的;事先检查违章记录,避免事后扯皮;告知相关证件位置,介绍车辆状态;为保证双方利益,可共同拟定一份借车协议,分清双方责任。
案件连线
将毒品伪装成感冒药被民警识破
本报2月16日讯 瘾君子汪某费尽心机将毒品伪装成感冒药,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可当他准备到祁阳火车站乘车时,还是没能逃过警察的火眼金睛。今天,衡阳铁路公安处祁阳站派出所民警在车站将其当场抓获。
该男子在祁阳火车站过安检时,被民警发现可疑物质,于是要求其开包检查。民警从其包里发现了大量感冒药,可男子并没有嘶哑、咳嗽等感冒症状。这时,男子变得极不耐烦,试图抢走感冒药。这一举动立刻引起了民警的怀疑。在对感冒药开包检查后,民警发现其中4粒药丸明显不同于其他感冒药。
“这是国外进口的感冒药!”男子连忙解释。民警随即要求其到所里做进一步调查,同时将药丸拿去检验。经查,男子姓汪,29岁,祁阳人,他携带的4粒药丸均属毒品,而其尿检为阳性,是一名吸毒人员。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李剑平 杨帅 汤荡 杨昱
编辑: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