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狠下功夫,绝不能只是纸上写写、嘴上说说、墙上挂挂,而要真正刻印在心上。”2月19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在湖南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党建专题培训班上作专题辅导报告时说。
修订《准则》《条例》,体现严管和厚爱
“办好中国的事情,离不开党的建设。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如果不能依规治党,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张军强调,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只有一个标准,就是党规党法。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修订《准则》和《条例》,就是加强纪律建设,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张军指出,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充分考虑了必要性和可行性,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体现了严管和厚爱,使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紧密结合。
《准则》不是“软约束”
“修订后的《准则》有5个特点: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坚持正面倡导,紧扣廉洁自律,着力删繁就简。虽然简明扼要,但绝不是‘软约束’。”张军介绍。
他指出,《廉洁自律准则》作为党内的法规,全部是正面要求,贯彻执行主要是靠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自觉、自律、自我约束去落实,但也必须靠强制,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肃的惩戒机制,来保证其贯彻执行。《准则》中很多内容,都能在《条例》具体规定中找到处分的依据。这一点,一定要讲清楚、弄明白,不能糊里糊涂。
《条例》“瘦身”却管得更宽更严
针对《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和理解,张军介绍,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比以前更“瘦身”,且都是纪律性的规定。修订后的《条例》有5个特点:以党章为遵循,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重新划分了违纪的类型,分开了涉法内容;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新成果。
“一个行为是不是认定构成违纪,要不要追究纪律责任,首先就要考虑‘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条原则。”张军表示,《条例》在总则第四条特别明确了党纪处分工作五条原则,包括“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则六章共85条规定了123种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6类。
同时,修订后的《条例》,凡国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内容不再重复规定。“但这绝不是说今后对这些刑法等都规定了应当追究的行为,党纪就不再过问了,仍然要管,而且党纪要管的范围更宽,实际上也更严了。”张军说。
“党纪严于国法,老百姓能做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不一定都能做。”张军表示,纪在法前,指的就是既然有严格纪律要求,还没有违反法律的时候,纪律就要挺在前面,违纪了就要处罚。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问题,张军还指出,修身和齐家,在当前显得格外重要。
“党风正、政风清、社风淳。”张军指出,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我们党是行动党,不是口号党。立规易,执行难,关键要靠人去执行。每个党员都有义务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认真执行《准则》与《条例》,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扎实落实到位。特别是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斌 唐婷
编辑:李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