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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再见”成再也不见 公益律师为年后离职支招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广军 编辑:李子璇 2016-02-24 1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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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广军)每年过完农历新年,到四月的这段时间,都会出现离职潮,很多员工会在领完年终奖、过完年后选择离职。无论是因为薪资、个人发展、工作环境抑或是人际关系,有一点千万别忘了——离职也要“漂亮”,要走得既没有经济纠纷,也不要让自己委屈纠结,最好能让前东家赞赏你的职业成熟度。今天起,本报联合长沙市和谐劳动关系公益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为年后离职支招,您可以拨打本报热线96333或该中心求助热线0731-85130664,我们将免费为您提供咨询求助。
  
  过完年不能直接说再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长沙市和谐劳动关系公益服务中心公益律师提醒,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离职申请或者不批准劳动者的离职申请。但劳动者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也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提出过离职申请,比如留存领导的签收或者快递回单、邮寄信件回单等。
  
  同时,劳动者因单位过错提出解除时,虽然无需提前三十日通知,但是要注意最好在辞职通知中列出单位的过错内容。
  
  离职了老东家要我给赔偿?
  
  文先生来电咨询:“公司曾出资给予过我培训,并且签过培训协议,在我离职后,公司要我把这笔培训费用还给公司,这样合理吗?”
  
  长沙市和谐劳动关系公益服务中心公益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和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公司还没发年终奖,咋办?
  
  伍先生于2014年3月1日入职某集团公司,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直至今年2月16日解聘离职。2015年春节后,集团公司发放了伍先生年终奖15000元,今年的年终奖预计在3月份发放。在这种情形下,伍先生是否能够在3月份领取年终奖呢?
  
  长沙市和谐劳动关系公益服务中心律师解答,如果雇佣双方的劳动合同或企业的规章制度上明确有年终奖,而且明确了年终奖对应的年度,劳动者在做满了这个年度之后离职,应当有年终奖。
  
  离职者社保手续怎么办?
  
  对于部分离职者,离职后社保手续如何办理成了他们的大难题。
  
  长沙市和谐劳动关系公益服务中心律师表示,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同城转移相对比较简单。用人单位在为离职员工交完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后,一定会办理转出,否则单位将多缴社保,造成自己损失。新单位在社保转出后办理转入即可。由于社会保险是下月交上月,所以刚离职的员工不要太着急社保转入的事宜,可能上家单位还需要为你缴纳社保从而无法立即转出。具体何时可以转入最好和上家单位的人事部门确认下大致时间,做到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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