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安监局局长邓立佳在怀化市调研安全生产工作。(图由怀化市安监局提供)
奉永成 凡美莲
随着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的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也越来越严格。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2016年2月5日,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印发了《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整个活动将贯穿全年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中,努力在全省营造“铁拳执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格局。
制订三个计划
长期以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普遍存在“重行政许可,轻监管执法”、“重行政命令,轻法律手段”、“重思想教育,轻行政处罚”的现象。2016年,全省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安,以预防群死群伤事故为中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为主线,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据了解,行政执法方式包括很多方面,根据湖南实际,2016年,湖南省安监局针对省局机关本级定点行政检查、对下级安全监管机关行政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和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相对集中的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执法监察督导,制订三个计划。
首先,省局本级年度定点行政检查计划,主要负责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的部分中央在湘、省属企业以及部分重点烟花爆竹等64家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其次,对下级安全监管机关行政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省局机关有关监管处室对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对象抽查220家以上。最后,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局将牵头组织开展省局机关的专项检查和集中执法活动,并负责行政处罚的执行和落实;同时负责对市州、县市区安监部门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察。
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对省局列入行政检查的对象,将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责任制度,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进行处理。按照“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既严格追究党政干部、监管执法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又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形成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正确导向。
建立六项制度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重在厘清本部门监管执法职责边界,合理划分系统内省、市、县三级监管执法事权,把执法重心下移到市、县。
据了解,在执法过程中,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律授权、上级委托或下放的执法职责,将各类开发区、园区等统一纳入县级以上地方相关部门监管执法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设置障碍,将监管执法重心全面下移。
在监管执法活动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将重点建立六项制度: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制度,坚决做到不执人情法、不办关系案;二是建立对企业和下级部门“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机制,确保执法效果;三是建立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件移送制度,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四是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做到公正、公平、文明、廉洁执法;五是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之日起15日内,必须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六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制度,各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每个季度公布一次纳入“黑名单”管理单位信息,并在今年底前建成全省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
一月一警示 两月一行动
“上头热、下头冷”,曾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顽疾。为防止在安全监管执法过程中出现类似现象,各地各部门按照湘政办发〔2015〕101号文件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总体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把工作落实到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落实到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
开展“一月一警示、两月一行动”活动。各级安委办每月通过主流媒体集中公布当月历史同期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信息,分析事故原因及暴露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强化工作整改和社会警示;并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每两个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并进行通报,半年进行一次阶段性总结。结合“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整顿关闭攻坚战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问题和矛盾集中以及监管任务繁重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由省、市、县安委办或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联合集中执法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集中执法行动(与“两月一行动”相结合),攻坚克难,破解难题,查办大案要案。
省安委会成员单位10个部门成立由厅级领导牵头的17个督导组,对17个县市区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驻点督导,每季度至少一次。
彰显依法治安威慑力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支持省内主流媒体对“监管执法年”活动进行监督。视隐患为事故,突出办大案、办典型案、以案说法、推动依法治安。每轮“两月一行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集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监管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场进行曝光。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引导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奉永成 凡美莲
编辑: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