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8日讯 普通人一般最多拥有二部手机、二张手机卡就足够了,可娄底籍男子王某和他的未婚妻却有16部手机、20多张手机卡!这是津市警方在王某租住在株洲的出租屋搜查时的收获。
去年11月11日下午,常德津市市民郭某在街上收到了一张“小额贷款”名片,名片上印有电话号码和“李经理”等字样。刚好苦于银行不放贷,郭某当下便打通了“李经理”的电话,咨询贷款15万元该如何办理业务。
电话那头,一名自称“李经理”的男子要郭某到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然后还需在银行卡上存入6万元,及提供贷款额40%的账户流水。
第二天上午,郭某按要求办好相关事项后与“李经理”联系。“李经理”发给郭某一个QQ号,告知是“上海信用卡中心”的一名业务主管,让郭某与其联系。
自称信用卡中心业务主管的女子郑某通过QQ发给郭某一个贷款申请表让其填写,并指引他登录了一个钓鱼网站,在网站上输入自己的登录信息及U盾电子密码。完成这一些后,郭某的手机上收到一条网银U盾转账信息,转账额度为49980元。郭某接着拨打“李经理”的电话发现再也无法接通。得知自己上当受骗后,郭某到银行查询到自己账户转账49980元到户名为“小花”的卡上。该账户于当日中午被人在株洲市全部取现。郭某随后报警。
案发后,津市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经过大量调查发现,遭受同样骗局的有10多人。2月15日,办案民警在株洲市石峰区出租屋内将王某及其未婚妻郑某抓获。当场查获作案电话16部、手机卡29张、涉案银行卡41张,扣押现金7万元。据警方初步调查,自2014年年底至今,在一年多的时间内,王某与郑某涉嫌施行多起电信诈骗,涉案总金额高达220万元。
■记者 龚化
通讯员 吴林芳 覃正文
提醒
公安民警提醒市民,遇到电信诈骗要做到“三不一要”,即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要及时报案,具体地说就是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息,不随意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不向陌生的人汇款、转账,发现被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只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就能够防止上当受骗。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龚化 吴林芳 覃正文
编辑:王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