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9日讯 为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实施。其中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另一部同样由食药监总局颁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也将于同一天施行。该办法规定了在超市、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所有供食用的农产品都必须提供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农贸市场管理不力,有人售卖不合格或没有资质的食用农产品,最高处3万元罚款。■记者 虢灿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编辑:王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