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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编辑:康晓乔 2016-03-02 1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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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3月1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禹爱民 舒秋膂)今天,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签发我省首份单独立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份保护令系该院根据长沙市妇联代家庭暴力受害人周某向法院递交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出的裁定。

  在今天正式实施的反家暴法中,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该法同时赋予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最直接、最及时的司法救济手段,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害人周某与被申请人刘某某于2000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长沙市妇联代为提交的《人身保护令申请书》表述:受害人周某投诉称,其曾于2015年12月、2016年1月两次被刘某某殴打。受害人报警后,警方均出具了法医鉴定委托函,受害人被鉴定为轻微伤。

  2016年2月25日,长沙市妇联对受害人进行回访时,受害人表示害怕被申请人再次施暴,希望妇联能代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次日,长沙市妇联代其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岳麓区法院明确了如下人身安全保护事项:“禁止被申请人刘某某对当事人周某实施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辱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禁止被申请人刘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当事人周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同时明确:“被申请人刘某某若违反本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对其予以训诫,并可根据情节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该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自本裁定作出之日起生效。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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