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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消费投诉出现新特点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金慧 编辑:刘飞越 2016-03-15 08: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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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笔者今天从长沙市工商局获悉,2015年,长沙市工商局共受理消费者咨询、举报、投诉17.2万件,占全省58%以上,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2200万元。

  交通工具类投诉跃居首位

  案例:去年3月,雨花区张先生在购买汽车时,某服务公司以“金融服务费”、“信息咨询费”等名义,收取2500到5000元不等的额外费用,共收取张先生4万多元。张先生意识到可能被骗后,便赶紧拨打了长沙工商12315投诉电话。不到24小时,雨花工商分局工作人员便回电话称案子正在办理。

  执法:经执法人员调查,该汽车消费服务公司在未标明其他费用的情况下,收取额外费用属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最后,雨花工商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0.4万元的罚款。

  数据:据了解,在全年受理的15000余件消费者投诉中,交通工具占1084件,比去年增加了33.17%,居投诉量首位。其中,汽车质量投诉中,发动机、导航、轮胎、变速箱、行车记录仪排在零部件投诉前五位。购买汽车合同纠纷较为突出,多为不公平格式合同,强制保险等问题。

  非现场购物投诉量上升

  案例:去年2月,长沙工商局连续接到多起消费者对某网络公司的投诉。消费者称,该公司号称颠覆传统商业模式,通过在朋友圈销售玛咖、面膜、茶叶等产品,吸引客户并发展下线,按照1个发展30个的裂变方式分层,上级微商根据直接下级的销售业绩获得报酬。

  执法:工商局办案人员通过调查取证,认定该公司对加入的微信用户按照分享顺序采取分层模式,各层级微商之间形成上下线关系,且上线的报酬来自于下线的销售业绩的固定比例提成,符合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团队计酬”式传销行为。故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万元。

  数据:非现场购物是指消费者通过公共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或服务,2015年,非现场购物投诉量占总投诉量的16.32%,数量上升,占比增加。其中,网络购物占非现场购物投诉量的81.37%。

  微信成消费投诉重要手段

  案例:去年5月,家住岳麓区的张女士在某购物广场购买了一件品牌蓝色连衣裙,回家后便泡水进行清洗,刚放进水里,衣服就开始褪色。张女士十分恼火,拿出手机,打开了长沙工商12315微信公众账号,在该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执法:长沙岳麓工商分局委托法定检验机构对某购物广场经营的服装进行商品质量检测,经检验,该批服装为质量不合格产品,涉案货值金额为11347元。岳麓工商分局对购物广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712元,并处3万元罚款。

  数据:长沙工商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多样,网络、微信等渠道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2015年消费者通过“长沙工商12315”微信公众号投诉3314件,是2014年的16倍。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金慧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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