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卜劲文 陈飞)鲁迅先生小说里的男主角孔乙己曾为自己辩解,说“窃书不能算偷”。昨日,天心区人民法院、民建天心区工委联合城南路街道,将刑事审判庭搬进白沙井社区,案件的被告人因盗窃1918册图书,最终判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此举给80余位居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得知审判庭搬进社区,白沙井社区的不少居民前来旁听。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现场还原了事发经过:2015年7月4日下午6时许,因手头紧又急需用钱,被告人濮某在经过新开铺豹子岭社区图书馆时,盗走图书1918册,以310元的价格将图书卖给废品店,所得赃款挥霍一空。案发后,公安民警从废品店追回了所有被盗图书,被告人濮某被抓获,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要盗窃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即构成盗窃罪。本案中的图书1900余册,价值19000余元,其行为绝不仅仅是一句‘窃书不能算偷’就能了事,被告人面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蒋曦发表公诉意见。考虑到被告人有如实坦白,被盗物品也全部追回,合议庭在休庭合议后,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通过开展庭审进社区活动,使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细处,也让旁听群众看得清清楚楚,切身体会到公平与正义。”民建天心区工委负责人说。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卜劲文 陈飞
编辑:王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