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程某因犯受贿罪、挪用资金罪被石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判决生效后,经申请鉴定,程某患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严重疾病,6年多来,石峰区人民法院已4次决定对程某暂予监外执行。
日前,程某最近一次获得的保外就医申请到期,因疾病未愈,他必须再次申请。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法院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应当征求检察院的意见。按照以往的做法,检察院只审查法院提供的医学鉴定书等书面资料,这种书面审查的监督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对资料不齐或者人为弄虚作假等情况,监督效果和力度都可能打折扣。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的精神,石峰区检察院经多次与石峰区法院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尝试创新工作机制,将监督方式由书面审查变为同步监督,暨在法院对罪犯进行医学鉴定到医院体检时,检察院监所科派员进行全程跟踪、同步动态监督。
程某申请保外就医一案,是石峰区检察院采用同步监督方式进行监督的首个案例,这在全国也是首例。在监督过程中,除对委托文书、鉴定主体、鉴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外,检察院还派员现场监督程某的体检过程,重点监督体检的各个环节是否存在不规范或者作弊行为。
经现场监督,该院认为程某的诊断过程程序合法,法院、当事人、鉴定机构对检察院的这种监督方式也都表示满意,认为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样的同步监督案例,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今后法院所有的保外就医案件,我们都会进行同步监督,条件成熟时,我院会会同法院共同制定规范性文件,将同步监督规范化、制度化。”该院监所科科长黎传荣介绍,“通过制度创新,将有效防止‘有钱人’、‘有权人’被判刑后保外就医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的现象,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黄志坚 通讯员 郭雯 黎传荣
编辑:曾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