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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被湖南省纪委通报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斌 郑亚邦 编辑:刘飞越 2016-03-18 08: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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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3月17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郑亚邦)今天,省纪委向社会通报9起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案件。分别是:

  1.郴州市移民开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曹爱荣因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至2015年,郴州市移民开发局违反财经纪律,以培训费、会议费等名义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曹爱荣在会议研究时予以同意并个人领取1.6万元。曹爱荣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且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蓝山县供销联社纪委书记赵荣庆因供销系统系列腐败案件受到责任追究。2010年9月至2013年12月,蓝山县供销联社先后发生了主任柏明星、办公室主任梁志明、主任科员黄明利、科员成克燕等人合伙贪污,下属贸易公司经理曾小和挪用公款等违法案件。赵荣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且有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

  3.常德市武陵区农林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董学汉因单位多名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受到责任追究。2009年以来,武陵区农林局主要领导套取巨额项目资金,其中74.3万元用于设立“小金库”。2015年11月,该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国群和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谢淑英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并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代斌全被撤销党内职务。董学汉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龙山县房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郭万明因单位违规外出旅游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龙山县房管局副局长贾春华、纪检组长郭万明一行9人利用往长沙、益阳等地考察之机,在5月4日至5月7日正常上班时间内在外游玩。郭万明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且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长沙市明德中学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周喜兰因单位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受到责任追究。2008年至2014年,明德中学私设“小金库”、挥霍浪费公共财产,不正之风问题突出;2015年,3名校领导因违纪问题被查处,其中原校长范秋明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周喜兰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邵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纪委书记岳小兰因单位违规旅游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3月上旬,邵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唐红兵等5名院领导和11名职能科室负责人一行赴广东、海南有关医院考察绩效管理工作,出发前仅电话报告了市卫生局领导。考察组一行在三亚市留有一天自由活动时间,有人去景区游玩,引发网络举报,造成不良影响。岳小兰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地矿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夏来喜因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地矿分局违反财经纪律,虚列支出套取专项资金49.9万元;违反“收支两条线”收取矿产资源费12万元,均存放在账外设立“小金库”,全部用于发放干部职工补助、购买土特产和单位办公费用等支出。夏来喜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陆建林因单位违规发放奖金、公款消费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至2014年,临湘市人民检察院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违规购置超标公务用车,违规组织干部到温泉度假村开会,违规公款消费高档烟酒。陆建林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炎陵县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淑华因单位违规包干接待费用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炎陵县司法局违规包干报销班子成员接待费用,各班子成员分别以办公用品、招待费等名义报销费用共计8.73万元,其中刘淑华报销1.48万元。刘淑华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且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通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知责明责、履职尽责、执纪问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小落细,落到实处。要强化政治意识,自觉扛起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种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田”,形成人人负责、层层压实的工作局面。要强化担当精神,敢于监督执纪问责。干事要担当,管人也要担当,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等乱作为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作为、不善为的,要批评教育、组织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要强化干净标准,增强正风肃纪底气。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才能去要求别人,管住纪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耐得住寂寞,忍得住孤独,慎独慎微慎友,用自身的硬气增强正风肃纪的底气,用实际行动诠释忠诚、干净、担当。要强化自身监督,着力打造过硬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管理,以严肃的纪律、严格的管理和严厉的监督,建设一支忠诚于党、让人民放心的过硬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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