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刘军)黄先生一家人开车前往张家界游玩,因超速收到一张罚单:罚款0元记0分。黄先生懵了:“这到底是什么处罚?既然不罚款也不记分,是不是就不用处理了?”近日,高速交警表示:“这种情况属于警告处罚,是行政处罚措施的一类,要接受处理。”
高速交警表示,警告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中最轻的一种,适用于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后果,且违法行为人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的轻微违法行为,如驾驶除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和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人如查询到自己有警告处罚,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和违法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前往湖南高速警察任何一个处罚窗口按规定处理。处理完毕后,警告交通违法记录就会显示“已处理”。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军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