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5日讯 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2016年4月15日起,降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药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省发改委等部门的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此次降低的收费项目包括船舶通行费、船用产品检验费、畜禽及水产品检验费、涉案物价格鉴证费等23项,除饲料检验费 、船用产品检验费、 畜禽及水产品检验费、 仲裁检验检定费四项收费标准降低幅度为30%外,其余项目收费标准降幅均为50%。
■记者 李国平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李国平
编辑:刘飞越